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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纪录限制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20:0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骞)昨天,在上海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长宁法院提出了试行“未成年人犯罪纪录限制公开”的建议。该院副院长张竞模表示,这个举措对帮助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再次犯罪有积极意义。

  张竞模说,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应不受歧视,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发现一些用工单位、学校一旦在档案中发现申请者有前科,就会拒绝录用。而限制公开未成年人犯罪纪录的举措,将减少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的难度。

  据介绍,所谓限制公开,是指在除军队、司法机关之外的一般单位、学校在调阅失足少年档案时,司法机构、街道等部门可以对该少年的犯罪纪录予以保密、暂时不予披露。限制公开的对象主要为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等轻刑未成年犯。

  不过,由于试行这个举措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协调,目前长宁法院仅是提出建议。张竞模希望,这个建议能引起社会重视,最终可以顺利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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