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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暗中执法”来遏制“暗中违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1:10 红网

  北京市交管局日前表示:交警暗中执法是多种执法方式的一种,是震慑违法行为的一种有利手段,应得到大力支持。(新京报4月16日)而在此之前,新疆乌鲁木齐等城市就这一问题展开过调查,其结果显示反对交警暗中执法者居多。

  交警能不能暗中执法?笔者注意到,有关方面主持的这项调查活动是在特定人群中展开的,接受调查的对象多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因而,这样的调查结果也就很难从公正、客观的角度说明问题。应该说,作为交通执法主体,只要严格依法办事,交警无论采取那一种执法方式,都是允许的,不应该成为引发争议的话题。暗中执法令一部分人产生反感,恰好说明这种执法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遏制“暗中违章”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有三大功能:警示、教育和制裁。部分司机认为,交警暗中执法仅仅有制裁作用,起不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这里首先要澄清这样一个问题:靠警察站在马路边、岗亭上给人以某种告戒、提示,这不是真正的警示、教育,而只是“稻草人”与“麻雀”般的威吓。遵章守纪,安全驾驶,这应该是每一位司机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不能看见警察就想起,没有警察就忘掉。一个具有良好业务素质、法制观念的人,能够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自觉遵守公共规则,他们不需要这样的威吓。相反,现实中的确有这样一些人,在警察面前他们会循规蹈矩,一旦背离警察,在执法人员看不见、管不着的地方,他们就会随心所欲,这也正是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对这种“暗中违章”,就更应该用暗中执法去应对。只有让这一部分人感觉到监督之眼无处不在,才能彻底击溃他们的侥幸心理,由被动到主动,逐步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一个人只要不去违章违法,也就不用去操心警察会站在什么地方了。

  交警暗中执法是否就偏离了公正、公开的执法原则?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什么叫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按规章制度办事,这就是公正;将执法方式周知于众,明确告知要暗中执法,这就是公开。一些司机抱怨:警察躲在暗处,看到你违章预兆不制止,等违章后再来罚款。应当说,有这样想法的人,首先应该检讨的是自己为什么会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违章预兆”?如果不是由于自己主观上存在过失和错误,警察无论怎样“神出鬼没”,也不可能对你开出罚单。从受教育的角度上看,在自认为“万无一失”的情况下遭到处罚,所带来的教训应该比通常情况下更为深刻,因而对行为人也能够起到更好的警醒作用,促使其在日后的工作中紧绷交通安全意识这根弦,最大限度地避免违章事故发生。

  实际上,一部分人对“暗中执法”之所以反感,他们要反对的并不是这种执法方式本身,而是与司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乱罚款行为。交通警察的首要职责是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努力把交通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罚款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交通违章现象可以结合多种执法方式进行治理,但在对违章行为人的处理问题上,也要融入以人为本的现代执法理念,视情节和后果,结合主、客观多方面因素,采用科学、人性化的方式灵活处理,不能事无巨细,都只是罚款这“自古华山一条路”。最近湖北省交警总队出台新的道路交通处罚规定,对尚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作罚款处理,而是采取对行为人进行当场教育,“警告放行”。这种做法很受当地群众欢迎,值得借鉴。(稿源:红网)(作者:梅广)(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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