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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信息将依法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3: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黄勇报道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所有政府信息均予依法公开;大举砍削“红头文件”,任何部门出台文件均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一切政府决策结果“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日正式发布“南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建设信息透明的法治政府。

  任何部门出台“红头文件”须经审查备案

  一组数据不得不令南京反省:南京两级政府每年出台的红头文件多达数百件之多,政府对文件的管理依赖度数十倍于纽约、伦敦、东京等世界经济中心城市。

  市政府在“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政府法治机构今后除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外,还要加强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执行中的不当行为。到2007年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要达到100%,政府法治机构依法严格审查纠错率要达到100%。未经法治机构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

  按照“少而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南京还计划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大举砍削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红头文件”。今后未依法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具备执行效力。

  政府决策结果“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如果说法治政府是基础,而信息公开、透明就是法治政府的基础,建立一个信息透明的政府刻不容缓。行动计划将南京打造“透明政府”的决心表露无疑。

  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南京市政府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均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室、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有效途径及时、方便地向社会公开。

  政府行政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行政决策结果必须最大限度公开。南京市政府明确,下列行政决策结果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包括:依法行政的各类方案、规划、制度以及有关督察、考评结果;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起草制定重要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事方法和服务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管理权限、程序、法定条件、标准、办理时限等执法信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各市、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也应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政府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措施等。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南京“万人评议”

  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在程序建设上,无论是决策性工作还是事务性活动,南京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均须严格按依法行政的既定程序办事。

  市政府在“行动计划”中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将严格按照《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中试点并逐步推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依法行政,南京还将制定《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明确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考核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制度,并纳入全市机关万人评议作风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要根据制度,制定相关的具体考核措施和办法。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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