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职工23万养老金云阳一经理被判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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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5:57 重庆晚报 |
新华社电日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原双江区集体商业综合总店经理王恩华骗取他人养老保险23万元,截留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9万余元一案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恩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恩华因打牌输钱而产生犯罪念头,在2003年3月至11月期间,王谎称自己在云阳县社会保险局有关系,能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办理养老保险,并采取伪造社保局印章,假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办法,先后骗取当地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云硐、养鹿、龙角、云安、双江等商店的18名职工的保款共计人民币23万多元。此外,法院还查明,在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王恩华利用自己负责办理双江总店职工养老保险的便利,将双江总店职工17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9万元截留占用。以上款项除两受害人强行要回2.4万元外,其余30万元均被王用于赌博、日常开支等。 法院认为,王恩华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以能够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这一虚构的事实,实施了骗取别人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诈骗罪;同时还实施了将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占为己有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 (徐志全 李宝杰)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