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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狠抓高校教育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立)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合理制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四川省物价局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中提到,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的12—15%,高于15%则按超比例行政管理人员数、在职教职工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水平核减支出。

  标准学生与教学人员人数的合理比例(生师比),综合、民族、师范、工科、农、林、语文、财经、政法等院校确定为18:1,医学院校16:1,体育及艺术院校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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