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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水定额指标张榜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宋永坤)昨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6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修订案,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对我省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以及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工程,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批准其动工建设。该办法还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部门区划省管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并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还规定,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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