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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欲推政府信息不公开备案制度 杜绝随意敷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6:42 深圳特区报

  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完全公开,那些按照规定确实不能公开的,也要事先在政府内部界定得清清楚楚,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记者日前获悉,上海今年欲推行政府信息不公开备案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受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经过进一步梳理信息,将归纳出属于“秘密”的内容,杜绝政府部门随意以“不得公开”为由敷衍市民的情况。

  作为全国首个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省级地方政府,上海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近
1年。所有政府部门编制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而教育、人事、房地等18个试点部门和重点部门推出首批《政府信息目录》,公布了大量市民关心的政府信息。

  按照目前的规定,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公开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内容。不过,由于个人无法准确对信息分类,一旦政府部门坚持不愿公开,市民往往分不清自己想了解的内容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范畴。

  据介绍,推行政府信息不公开备案制度以后,对于已经答复市民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机关必须先进行备案,检查是否确属不公开范畴。其次,各部门还要将所有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明确界定公开和免予公开的两类政府信息,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逐步编制已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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