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辆公车亮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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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8: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林峰钱永建)象山整治公车私开私用下了一剂“猛药”:至昨日,全县除了公检法司等具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外,750多辆公车的“脑门”上都被统一贴上“公务车”标志,让群众一起参与公车监督。 “公车腐败”是个热门话题,公车私用、公车肇事以及公车在小区乱停放现象,在群众心目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去年年底,象山县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尝试异体监督,即建立公车统一标志,增加公车身份透明度,把监督者由少数部门扩大到社会公众。今年3月底,该县发文要求全县范围内的公务车全部张贴统一标志,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该标志长约11厘米、宽约8厘米,由硬纸板制成。正面底色为金黄色,上面印有“公务车”3个醒目的字样和公车所属单位名称;其背面印有“不允许酒后驾驶、不允许领导干部驾车、不允许公车外借”等提醒的语句。该标志须贴在汽车挡风玻璃右下角的醒目处。 为防止走过场,象山县纪委专门设立两只举报电话,并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张贴公车标志或损坏标志不及时上报补领的单位和责任人,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次将一律按公车私用处理。同时规定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入库管理和定点停放,不得在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经群众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违反规定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并扣发责任人、驾驶员当月考核奖及相应的目标考核奖,临时聘用人员则建议主管单位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