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配副老花镜 两年后索赔被驳回 法院认为两年视力有变与眼镜质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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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8:39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许雪芳)年近半百的陈太两年前花了1450元配了一副名牌老花镜,但后发现戴此眼镜会头晕、眼部不适。经查,其视力下降了。陈认为这是由眼镜店提供了与其视力不匹配的眼镜所致,遂将眼镜店所属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余元。近日,荔湾区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02年7月20日,48岁的陈太感觉有些眼花,便到东×眼镜新×新店配了一副老花镜,花了1450元。但后来,陈太发现不知为何,只要戴着此镜,就会有头晕及眼部不适等症状。2004年5月,医院诊断发现陈太眼睛“屈光不正、慢性结膜炎”,视力也下降了。陈太认为是因眼镜店配镜时验眼不准、使用了与视力不匹配的眼镜而造成的。 双方协商不成,陈太将眼镜店所在的企业告上法庭。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配镜后,陈太并未反映与眼镜有关的质量问题,且从配镜到眼科医院作出结论已隔约两年,年近半百的陈太其间出现视力下降属正常,因此认定陈太身体症状和眼镜店产品质量无关,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陈太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