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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8·28”矿难相关责任人受查处 2人开除党籍判刑2人行政警告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8:5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强 通讯员/梅纪)笔者昨日从梅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该市去年“8·28”矿难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查处,陈梅洪、李国亮被开除党籍并判刑,另有一名镇长和副镇长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去年8月28日,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玉西村又一村煤矿由于地下电缆起火而引发火灾,因安全出口堵塞无法及时疏散逃生,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及管理人员61人被困井下的特大事故,引起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报曾作连续报道)。事故发生后,梅州市委、市政府和梅江区委、区政府等,全力组织抢救,救出56人,但仍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此后,由梅州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该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发现多名党员干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渎职责任。最近,梅江区纪委、监察局和梅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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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8”矿难查处情况

  陈梅洪,梅江区地质矿产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国亮,梅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梅江区城北镇镇长赖某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梁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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