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8·28”矿难续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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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1: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梅州讯 (记者绿叶 通讯员纪办) 记者昨日从梅州市纪委获悉,梅州市去年“8·28”矿难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原梅江区地质矿产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梅洪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原梅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国亮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梅江区城北镇镇长赖某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梁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去年8月28日,梅江区城北镇玉西村又一村煤矿由于井下电缆起火而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经调查,发现多名党员干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渎职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