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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交警率先推出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的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1: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江门讯

  (记者何已 通讯员黄克强、简励生) 江门交警部门在全省率先推出“邮政部门代办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的新措施。

  从4月18日起,在交管局直属各大队(机动大队、市区交警一大队、高速交警一大队、高速交警二大队、高速交警三大队)开始实施违法机动车车主、管理人委托邮政部门办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的便民措施,交通违法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通过邮政汇款的形式汇到“广东省江门市邮政局代办交通违法中心”就可以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除了缴纳罚款之外,只需花20元钱(邮政部门还会收取相应的代办费、回邮费、保价费等),半个小时就可以办理完手续。

  据了解,机动车在交管局直属各大队辖区道路因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测速仪等监控设备拍摄的,可在收到交警大队寄出《交通违法办理通知书》的同时,还会收到一份《江门市邮政局为交通违法当事人代办交通违法手续要约书》。机动车车主、管理人如果对违法行为及处罚无异议,可通过邮政部门代办缴纳罚款。

  适用本措施的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违法机动车为非营运客车;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作出处罚,但无法确定实施该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主、管理人对处罚无异议的;未处罚的次数在四次以下的。

  江门交警部门推出该项新举措后,大大方便了交通违法车主和管理人,为他们节省了时间和金钱。

  特别是江门五邑以外的交通违法车主,以前为了缴纳罚款,从大老远的地方跑到江门,在路上耽误了时间且不说,单过路费和油费就远远超过了交通违法的处罚金额。(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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