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钱财被追讨 骗贷购车作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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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1:36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戴颖敏)张某骗取他人钱财,因受骗人不断追讨,竟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诈骗银行贷款购车作抵债,日前张某被南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0万8千元。 去年2月,张某伙同他人虚构杨浦区亚太国际经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分两次共计骗取陈某工程定金人民币20万元。同年3月,在陈某多次催讨被骗钱款后,张某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通过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农业银行南汇支行贷款人民币19万元,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豪华轿车,后将该车抵押给陈某作为还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