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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会所游泳12龄童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1: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骞通讯员长文)12岁男孩刘涛跟随邻居前去邻近小区会所游泳,不幸溺水身亡。日前,长宁法院一审判决,会所管理方长绿公司赔偿刘涛父母23万余元,未尽安全保护义务的邻居也要赔偿15000元。

  去年7月27日中午,刘涛在邻居林家父子的带领下,到附近一高级住宅会所的室内泳池游泳,谁知会游泳的刘涛刚下深水区几分钟,就没了人影。

  听到邻居呼救声,两名救生员同时跳入泳池,将刘涛救上岸,在经简易抢救无效后,会所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刘涛送往医院。7月29日上午10:50,刘涛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涛的父母认为,属于长绿公司经营的会所游泳池,池面未设置深浅水区警示标志、没有张贴游泳人员须知等安全警示、没有救护设置。由于公司的一系列疏忽过错,直接导致了刘涛的死亡。遂于同年9月1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长绿公司赔偿各类损失共计416209元。

  长绿公司称,这个泳池并非标准泳池,深水区水深才1.6米,会水的刘涛竟然会溺水,不能排除其中可能存在自身健康的原因。而且根据救生员的陈述以及医院的记录,刘涛在被托上岸及之后的抢救过程中,从他口中挖出了大量面条。在游泳前他又做了激烈的运动,溺水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自身而不是会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个泳池的设施存有瑕疵,长绿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同时,法院认为邻居对刘涛未尽安全保护义务,也因承担部分责任。

  一些小区会所处境尴尬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一般归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会所,普遍处在这样一个尴尬境地中:一方面业主对会所有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业主又不愿承担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费用,大部分会所因为费用问题,最终无法成为专为小区内业主提供服务的场所,而不得不向社会开放,通过对外的营业收费来满足基本的运作需要。

  会所的对外营业开放,必然导致小区的安全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资源有限,会出现疏于管理、设备简陋不合格的现象。这样的会所,不仅无法成为业主娱乐休闲的场所,反而有时会变成出现意外伤亡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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