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头娃” 获赔偿6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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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4:30 信息时报 |
安徽消息 外地劣质奶粉流入阜阳给当地“大头娃娃”造成了巨大伤害。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奥强状告劣质奶粉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决6名被告赔偿奥强6.1万元。据了解,这是首例获得赔偿的因饮用劣质奶粉受伤害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马大成等销售给原告韩奥强食用的“伊鹿”牌婴幼儿奶粉中,因蛋白质的含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原告韩奥强食用后出现较为严重的营养不良综合症,6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计61002.21元,其中精神损失费4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韩奥强要求内蒙古永欣乳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江淮晨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