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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同学打伤学校是否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0:31 新晚报

  读者问:孩子在校期间被同学打伤,造成手臂骨折,请问学校对此应否承担责任?

  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应以其具有过错为前提,如学校管理得当、校纪严明,教职工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反之,学校应当对你孩子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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