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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的“驾校连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0:46 红网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近日下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意见”,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造成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驾校及教练员的责任(4月16日《扬子晚报》)

  随着私家车“飞入寻常百姓家”,学习驾驶的人越来越多,众多驾驶新手交通肇事率居高不下,成为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然而,江苏省“新手驾车闯祸,倒查驾校责任”的做法无疑有“连坐”之嫌,此等“驾校连坐制”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来看都有失偏颇。

  尽管有关部门宣称是“依法追究责任”,但只要对驾校和驾驶人的关系作简单的法理分析,就可以看出:“驾校连坐制”于法无据。经过驾校学习的驾驶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承担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一旦造成了交通事故,便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驾校与学员只是一种专业技能的传授者与学习者的关系,在学员通过驾驶资格考试后,便不具备任何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连带关系,因此,驾校没有理由因为驾驶人的肇事行为而承担责任。如果按照“驾校连坐制”的逻辑,一名学生毕业以后触犯了刑律,他的母校的老师甚至校长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结论。

  为什么众多驾驶新手屡屡肇事,充当了“马路杀手”的角色呢?恐怕还是因为驾驶技术不过关,他们虽然怀揣着如假包换的驾驶执照,却不具备单独驾驶的能力,可以说是贴着“合格”标签的不合格司机。众所周知,要想获得驾照,必须通过由交警部门组织的驾驶资格考试。不管你在哪所驾校学习,只要迈过了考试的门槛,就说明你具备了足够的驾驶专业技能,拥有了掌控方向盘的资格,技能与资格是直接挂钩的。但在现实的情况中,由于考试主管部门监管不严,使得考试流于形式。许多人找关系、走后门,或是向考官递红包、送烟酒,以求在考试时能够高抬贵手。一些黑心考官籍此大发横财,只关心红包的厚度,对考生的驾驶技术睁只眼闭只眼。这样一来,大批“学艺不精”者也堂而皇之地驾车上路,频频肇事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驾驶资格考试应该充当交通秩序的“安全阀”——考试越严,门槛越高,交通安全便有保障;考试越松,甚至形同虚设,交通安全便岌岌可危。牢牢守住这个“安全阀”才是维护交通安全的关键。

  江苏省实施“驾校连坐制”的初衷是提高新手技术,保障交通安全,但其做法显然是舍本逐末,笔者以为,根本的途径是完善考试主管部门的管理,强化对考官的监督,以消弭技能与资格的错位,使驾驶资格考试真正起到考察驾驶技能的作用。(稿源:红网)(作者:谭彦华)(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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