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门槛”今年降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2:44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都怡文)记者昨日获悉,由于南京从今年起扩大了对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原来够不上“法援”条件的困难市民也被纳入援助范围,截至3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10件,业务量同比增长了一倍多。 据介绍,以前困难群众要想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其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下。而实际上,大量的困难群众或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经济收入虽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无力负担必需的法律服务费用,这些需要帮助的人都被拒绝在“法援”门外。针对这一情况,今年1月份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首先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将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困难群体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从而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仅此一项,使今年以来全市得到政府法律援助的人数成倍增长。 统计表明,一季度南京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10件,其中刑事案件207件,民事案件40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41人次,1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电话咨询1872人次,走访和电话回访179余人户。业务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2倍,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高。同时,南京还增加了“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因家庭暴力、虐待要求离婚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等法律援助事项,加大了对劳动者和妇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也有所拓宽,在有司法所的129个街镇全部设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接受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