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有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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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4: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实习生龙兴春)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省长张中伟近日签发第191号政府令,颁布《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制定该《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有的招投标市场上,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巧立名目违法违规收取图纸资料费、报名费。为制止此类行为,《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