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执法”难建“马路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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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4:3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近日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四不准”规则,其中交警不准“暗中执法”广受社会关注,人性化的执法规定让人拍手称快。但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近日对媒体做出截然相反的表态:北京交警的执法形式没有变化,并不会禁止“暗中执法”。 开车的朋友其实都知道,眼下,交警“暗中执法”之所以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抵触和反感,是因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容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例如,北京市有的路段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交通标线不清楚,如果交警在这些路段“暗中执法”,被处罚的司机心里绝对不会服气,起不到教育司机的作用。 再有,不久前心理学方面的专家曾经指出,北京千奇百怪的立交桥设计会给司机很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初到北京的外地司机和大量新手司机。可如果有些立交桥或桥附近是交警“暗中执法”的地点,这无疑会增加司机的紧张情绪,不利于交通安全。 从科技进步的角度看,交警“暗中执法”的功能完全可以被街口上的摄像头所取代。与交警“人力”“暗中执法”所能覆盖的抽查面相比,越来越多的摄像头才真正体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威慑力。与其让交警整天在马路上吸尾气、受怨气,不如让摄像头代替他们行使“暗中执法”的职责。 甭管“暗中执法”究竟是对是错,交通管理者都应当从这次讨论中体会到,交通执法方式也存在着一个老百姓易不易于接受的问题,不能产生教育效果的处罚不但其威慑力会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