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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整车特征按整车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5: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杜海涛报道:由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出台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日前开始实施。根据《管理办法》,凡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并计征关税。

  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人指出,进口汽车零部件是否构成整车特征,主要有三条标准,一是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是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或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三是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这个《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零部件进口秩序,打击非法拼装等不正当竞争,保护企业守法经营。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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