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杜绝“混混”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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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昆明4月17日电 记者宣宇才报道:昆明市政府近日决定,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制,对那些不出错也不出活的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给予免职或者辞退。昆明市在即将实施的《问责办法》中,详细列举了应当对责任人行政不作为问责的15种情形。 对该办不办或者乱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比如,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对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拖延不办、顶着不办;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违反法律、法规委托或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导致严重责任事故。 《问责办法》重处政府工作中的推卸、扯皮、刁难等不良行为,包括: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丢失、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行政人员办事;对前来办事人员置之不理,刁难、粗暴对待,甚至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 投诉人可以采取当面、信函和电话3种方式投诉。投诉人应当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具体、客观、真实,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不得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经调查核实后,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问责: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当年年终考核不评定等级或定为不称职,免职或者辞退。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8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