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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禁设过街横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6:00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济南市建委日前公布户外广告的具体设置标准,并要求户外广告必须体现省城良好形象。

  按照规定,临时户外宣传广告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时限、形式设置,到期自行拆除;禁止设置过街横幅;沿街单位门窗不得张贴经营性宣传品。机动车辆设置的广告设施应位于车身两侧,不能遮挡车窗,同一线路公交车体广告的基本色调应相对统一。实物造型广告应利用实物造型和雕塑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艺术性。

  (赵英明)

  《华东新闻》 (2005年04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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