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浙江:建设用地念紧箍咒 土地费须全额入国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6:44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8日消息:近日从浙江省国土厅获悉: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国土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该项费用“中央30%、省20%、市县50%”三级国库的分配办法,严肃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还给土地”,任何截留、挪用土地费等行为都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从严查处。

  必须先全额缴入国库

  作者注意到,《通知》虽然明确了省、市(县)分成比例和缴库方法,但规定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就地全额缴入国库,从制度上保证地方截留、挪用土地费等行为的不再发生。

  国库收到库款时按注明的“中央30%、省20%、市县50%”分成比例划入三级国库;有关的文件通过当地国土部门送省国土资源厅,核对无误后,才能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此外,凡“使用年度计划、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要全部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2003年后建设用地要补缴

  《通知》规定:留给省、市(县)政府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也就是全部“还给土地”,各级政府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部分应结转使用。收缴管理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用,由财政部门在本级基金预算中按缴入本级金库土地使用费金额的2%安排。

  《通知》同时规定,各地要彻底清理、补缴2003年1月1日以后、使用计划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凡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的,以违法批地进行处理;一律不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挪用截留等要从严查处

  《通知》指出:在土地有偿使用费上存在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为此规定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减免、侵占和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对应收不收、不及时足额缴库、截留、坐支、挪用或者违规减免、越权审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稿:吴晨(实习生)来源:现代金报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陈逸飞病逝
英国王储查尔斯婚礼
个人房贷提前还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漫画版《红楼梦》
网球大师杯官方站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