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生15%可“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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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6:5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周波)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全省“专升本”计划将控制在去年我省专科新生入校总数的15%以内。据悉,教育厅已于近日发出《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及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选送与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二年级及应届毕业生“升本”。 在校受过处分者不能“升本” 据悉,全省“专升本”计划将按照去年专科新生入校总数的15%控制。除个别专科生基数较大的本科院校,其接收跨校“专升本”的名额可适度减少外,原则上各本科院校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名额将不得低于校内“专升本”名额的50%。按照规定,只有专科大二或大三(毕业年级)的学生才可以“升本”,其基本要求为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考试科目不得低于4门 《通知》规定,今年我省“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将不得低于4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专业课一至二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基础课考试由各选送学校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自行命题,专业课考试由录取学校自行命题。 对口高校不得无故拒收 校内“专升本”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后,按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其录取线按校内“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跨校“专升本”学生由高职高专本校统一组织基础课考试后,按成绩划定选送分数线,其选送分数线按2004年新生入校数的25%划定。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各高职高专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其报考学校原则上按2003年或2004年所签“对口专升本协议学校”报名,各有关本科院校不得无故拒绝。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后,按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其录取线按校外“专升本”计划的11.5确定。 各有关高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未完成“专升本”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报经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后,其录取计划可在学校与专业之间调剂使用。据悉,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将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继续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