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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南京三年内政务全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13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8日消息:今后,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以外,普通市民可以看到任何一份已下发的政府文件或是即将通过的法规草案。记者从刚刚下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中获悉,截至2007年,南京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按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室、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今后市民可以公开了解到的信息具体有哪些呢?记者了解到,明确规定公开的信息包括:依法行政的各类方案、规划、制度以及有关督察、考评结果;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起草制定重要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事方法和服务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管理权限、程序、法定条件、标准、办理时限等执法信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与此同时,南京还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求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政府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措施等。另外,还将建立“政府法制新闻发布制度”。选稿:吴晨(实习生)来源:现代快报作者: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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