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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要用税收杠杆抑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南京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在春季房展会闭幕式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抑制高房价的“房产新政”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希望能够在“五一”前出台,其中不排除运用税收杠杆来抑制炒房行为。

  不排除运用税收杠杆

  该负责人表示,抑制高房价的招数无非有两个:其一,将供应和需求的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比如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通过抑制炒房来抑制购房需求等等;其二,进一步规范市场,打击开发商的假认购、假按揭等不法行为,避免楼市虚热的现象出现。在提及如何抑制炒房时,他表示,政府不排除运用税收杠杆,但是究竟怎么用,是整体地用还是在局部范围内使用,都还是个未知数。

  税收政策究竟怎么用

  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国外以及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来看,运用税收杠杆来抑制炒房可能采取的方式有多种:第一种是划一个标准线,规定总价在标准线(比如100万元)以上的二手房转让时必须交纳4%%的契税,而不是像正常交易那样交2%%的契税;第二种,明确新建商品房在拿到产权证一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房源转让时,政府将对其增值部分征税;第三种,规定拿证后一定期限内的房产上市交易时,增值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或营业税,比如上海就是对出售购入不到一年之内的普通住房收益征收营业税等;第四种,对所有的二手房交易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杭州曾使用过这种办法。南京如果要运用税收政策来抑制炒房的话,可能会参考以上几种方式。

  “新政”不是下“猛药”

  尽管抑制房价的政策尚未正式出台,但房产部门表示,“新政”是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延续,目的是要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不要大起大落。目前南京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比例不高,新建商品房在拿证一年之内就抛出的比例不超过5%%。房价的涨幅也在明显趋缓。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会注意因地制宜,适时适度,在“新政”出台前会非常慎重,以尽可能趋利避害。有关负责人表示,像杭州那种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所得税的做法应当不会采用。从这些说法中推测,即将出台的“房产新政”应当较为温和,而不是一剂“猛药”。(陆艳)

  新闻链接

  1杭州从2004年1月1日起对炒作商品房期房转让的,增收一道期房转让环节的契税;规范二手房市场税收征管,在现已开征综合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基础上恢复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杭州当时属于卖方市场,新增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反而转嫁到购房者头上,导致房价上涨,二手房交易萎缩,因此该政策仅实施了8个月即“流产”。

  2上海今年3月7日起,对个人出售购入不到一年的普通住房所得收益征收5.5%%的税收,其中5%%为营业税,0.5%%为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等。计税额为出售价格减去当初购房款的差额。此前,上海不对个人售房者征收营业税等,购房者需支付房产价格1.5%%的契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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