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日产日清污染者须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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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53 南方日报 |
广州将全面修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垃圾日产日清污染者须付费 本报讯 (记者/杜舜 詹雨鑫通讯员/徐桂林王敬华)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市容环卫局获悉,现行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当前城市管理不相适应,广州年内将作大幅度修改。据了解,修改草案目前已出炉,增加了30多项条款,涉及多个生活细节。 据了解,本次立法在立法思路、结构、内容上将作大幅度调整,对群众广泛关注的临街饮食店档门前卫生、一次性塑料袋、饭盒等细节也有所涉及。修改稿草案中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管理重心下移,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增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一章,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比如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市容环卫责任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作了说明。 关于城市垃圾问题,新规定将增设城市垃圾一章,明确垃圾日产日清,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规定专门收集,并明确污染者付费原则;同时对损坏环卫设施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对环卫作业也规定要放开市场,加强管理,体现管干分离的体制改革方向。 广州市市容环卫局表示,市民可登录市环卫局网站www.gzsrhw.gov.cn,查询《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意见反馈方式:市环卫局宣教处;地址: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电话:81082252,传真:81074191,e-mail:wjh7890@tom.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