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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引出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专家呼吁立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9: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8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视监控设备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教室、办公室、走廊甚至宿舍安装摄像头的消息也不绝于耳,这些“电子眼”在监控社会治安状况,保障大众安全的同时,也引出了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

  有关法学专家昨天就此表示,在运用先进设备保障公民安全的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国家应该对如何安装、如何使用监控设备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法学教授王宗玉表示,运用摄像头等监控设备进行科学化管理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摄像头越装越多,而对摄像头的管理却没有明确规定。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公共场合也有隐私,有些人认为公共场合没有隐私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摄像头一安上,隐私问题就会紧随而至。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看到了他人隐私,能不能将它传播出去?显而易见是不允许的,国家应对此立法。

  另外,目前全国安装摄像头都是各自为政。谁都可以装,甚至是想安哪儿就安哪儿。比如备受争议的在教室内安装摄像头。前不久,还有一条消息称一所学校在女生宿舍窗户外安装摄像头,女生吓得在宿舍内不敢换衣服。所以国家应当明确什么样的场合、什么样的单位才有权安装摄像头、安装摄像头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另外谁来承担保护隐私的责任?国家应当明确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不久前,一对艺人在某饭店的行为被饭店走廊内的摄像头录下,并流传到社会上,不论传播者是谁,饭店是第一责任人。王宗玉表示,对于故意传播隐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已对此有明确规定,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所以一旦发生侵害事实,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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