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证据上两字露破绽 广东朝阳卫浴集团维权赢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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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9:2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姚湘)“一字千金”并非子虚乌有。近日佛山市判处的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关键证据中的两个字揭露了证据真伪,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20万元。 原来,广东朝阳卫浴集团拥有一种便器延时自闭的“脚踏式便池冲洗阀”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近年来他们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不少仿制产品。2004年10月,他们将销售商佛山市某洁具购销部、生产商福建某轻工集团告到佛山中级法院。 被告福建某轻工集团向法院提供了该公司于1999年发布的企业标准、产品样品及福建省某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当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明该公司于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生产和被控产品一致的产品。因此,原告的专利应是无效的,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原告的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莫瑶江律师介绍说,被告提供的这些证据表面上手续齐备,但是,却存有明显的破绽。原来,该证据中的福建省某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1999年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注明抽送样者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而实际上,当时该局还叫做“××市技术监督局”,在2000年以后才有“质量”两字,可见这份报告是后来所办的,多出来的两个字暴露了被告方证据的虚假。 最后,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该证据不予采信,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自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脚踏式便池冲洗阀”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和专用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