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借直销立法实施变相传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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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9: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华新、傅敏)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查处了多宗由境外公司(人员)通过在广州开设经营部、办事处或与国内公司合作实施变相传销的案例。这些传销活动都是借助国内对直销进行立法来混淆视听,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市工商局提醒广大群众,谨防披着“洋皮”的公司非法变相传销,发现类似活动要及时举报。 据介绍,这些境外公司的传销手法存在着4个共同特点:一是跨境遥控、经营模式国际化,谣传国内“直销法”就快实施,通过在广州开设经营部、办事处或与一些国内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二是行踪飘忽约定在境外收取货款,对调查取证造成很大困难;三是分红诱惑更“馋人”,会员每推荐一人入会即可获得所谓“零投资”回报,回报率一般为20%;四是一切资料甚至包括合同都放在网上,不登录根本无法看到,工商部门在检查时现场基本上找不到经营资料,给查处带来困难。(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