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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诉讼期限保护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9:3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骞)今年,闸北、虹口、黄浦、宝山、崇明将开通未成年人刑案审理的“绿色通道”,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法定的6个月缩短到4个月。

  据了解,按照《刑法》规定,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诉讼期限不超过6个月。但少年犯大多罪行较轻,法律又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时会出现少年犯的实际羁押期限超过其所判处刑期的情况。“基于这样的原因,从去年4月1日起,我们就和黄浦公安、检察院联合开辟了快速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案的绿色通道,将整个诉讼期限缩短到120天内。”在新闻发布会上,闸北法院副院长吕敏这么说道。今年,这条“绿色通道”将在这些区县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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