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可入股农信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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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0:3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大我省金融支农力度,《福建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贷款投放,特别是在农业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将主要向农户发放。 组建首批农村合作银行 《方案》要求,我省将成立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晋江、南安、石狮3个县级市,首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原信用社社员不愿入股清退原股金 《方案》规定,现阶段我省农村合作银行和实行统一法人的联社均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全面核实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对经清产核资后实际资能抵债的农村信用社的净资产,按农村信用社股本1∶1留下原股金,原农村信用社社员不愿入股的,原股金予以清退;原股金额达不到入股起点要求,但要求维持原股金额的,其股金采取集中管理,只参加分红,不参与管理;无法确认社员的股金,经公告后转为定期存款;按清查确认值留下公益金;按清查确认值留下盈余公积应保留部分;按规定补提公益金;按资产风险程度自主提取风险准备金。 在清理规范原有股金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提高入股额度。扩大入股范围,除农户和农村信用社职工外,广泛吸收社区内的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信用社不良资产可注入土地置换 当地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自身达不到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条件的困难地区,可通过注入土地或其他优质资产等方式,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取消“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等政策,各级政府尽可能将有关农业政策性的资金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结欠或为亲友担保的农村信用社贷款要限期归还,对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