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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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唐律师: 我参加某旅行社的旅游团出游,途中发生了车辆追尾事故,我的右臂骨折。后来,我向该旅行社索赔,他们说只能退我团费,理由是因事故责任认定书称旅游巴士负全部责任,根据他们与租车方的协议,这种情况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租车方负责赔偿。难道我真的要跑到外省租车方那里索要赔偿吗? 广州读者:王女士 王女士: 你说的情况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你的医疗费应由旅行社承担。理由如下: 首先,在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你受伤并没能顺利完成此次旅行,依你与旅行社签订的参团合同及《合同法》的规定,不论是旅行社的过错还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只要在客观上旅行社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其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法第41条还进一步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其次,旅行社认为旅游巴士所在的公司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依其与租车方的协议,由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应由租车方承担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旅行社和租车方的协议对你在法律上是没有约束力的,因为旅行社擅自为合同以外第三人———你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剥夺了你受到人身伤害时向旅行社请求赔偿的权利,违反了《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对性法律原则。由此,协议中的该约定对你也就没有约束力。 最后,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中发生事故,虽然旅行社所用汽车为租用,且是由于司机的过错出了交通事故,旅行社本身并没有过错,但这只是说明其有向租车方追偿的权利,而旅行社对你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抗辩理由不能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和不承担医疗费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你可直接向旅行社索赔医疗费,而不必到外省租车方那里。如旅行社仍不赔偿你的医疗费,你应尽快到法院起诉,讨回公道,以免因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唐小明、李鑫)(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