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反目成仇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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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2: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记者杨绪忠通讯员楚云胡红 因聘礼问题产生纠纷,罗某开车撞死了准丈人潘某,被判无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带民事赔偿9万余元给潘家。与此同时,法院也支持了高墙内的罗某要潘家返还5万余元彩礼的诉讼请求。日前,这两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真情感动下顺利执行完毕。 聘礼风波 准丈人命丧车轮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罗某和潘家的小南相识在2001年9月,两情相悦,双方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年初,小罗的姑妈作为介绍人上门替小罗下了6.68万元的聘礼。两家约定当年的9月小罗与小南结百年之好。但就在这年的9月,罗家提出聘礼须完全返还罗家用于婚嫁,小南父母则表示因为没有儿子,要留2万元养老。两家为此发生了争执,多次沟通都未能成功。眼看婚礼遥遥无期,聘礼又没有返还,小罗对未来的丈人产生不满。 2002年9月6日午后,一幕惨剧在慈溪庵东镇街头发生:当小南的父亲骑自行车带小南的妹妹到镇上买书时,小罗开车撞了上去,小南的父亲惨死车轮下,小南的妹妹跳车幸免于难。 你赔我偿 双方互不相让 2003年1月25日,罗某被宁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同时,潘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经法院判决,小罗承担民事赔偿9万余元。之后,潘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去年5月24日,在监狱服刑的罗某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家返还彩礼5万余元。同年7月19日,慈溪法院支持了罗某的诉讼请求。8月25日,罗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执行标的额为9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还剩46438元未执行到位,而彩礼返还案的执行标的额为包括2890元诉讼费、执行费的54682元。两相抵扣,受害人潘家还需返还罗家8244元。 虽然只有8244元的执行标的了,但案件的执行难度却加大了:潘家情绪激动地向执行法官哭诉,她们家的顶梁柱被罗某害死了,罗家现在居然还要向她家索要彩礼。而罗家却认为罗某已接受了法律的惩罚,彩礼钱和刑事附带民事案的赔偿款更是导致家中负债累累,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但案件执行还是陷入僵局。 真情感化 法官突破僵局 为了突破僵局,慈溪法院的执行法官朱猛波和胡仲华已记不清楚到潘、罗两家去了多少次了。上门做工作的次数多了,两家的态度逐渐开始改善。 彩礼案的诉讼费、执行费因为潘家败诉而承担,在做工作的过程中,潘家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把这一部分费用免除。执行法官马上把这个情况向法院领导反映,法院意识到免除这笔费用也许能够使案件的执行得到转机,便依法批准免除彩礼案的诉讼费、执行费2890元。这样,潘家只需支付罗家5354元。通过做工作,潘家最终同意付4000元给罗家,而罗家则表示放弃1354元的余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