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中小幼学校招生新条例公布 不得拒绝就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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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3:07 新华网 |
今天上午,市教委发布了今年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和入学(园)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05年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的规定,特别对幼儿园、小学和民办学校招生分别作出严格规定。 幼儿园 招生信息要公开 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应该向社会公开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公示各园招生的主要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报名、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中小学 不得分快慢班 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予以公示。这些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序划分快慢班(或特长班、尖子班)组织教学;公办(含转制)学校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含转制)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初中学校经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可进行体育或文艺的技能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寄宿制(或具有寄宿条件)公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收住宿人数和招生办法,必须向社会公示。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民办学校 要在计划内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做好接纳新生工作。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的住宿条件;民办小学接纳新生工作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的学习成绩,或提供其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或者竞赛的成绩(证书)。 今年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 5月2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区县小学、初中招生政策(文件)和信息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 5月25日前各区县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告知书送达工作。 5月28日、29日全市小学新生报名。 6月30日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必须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记者杨玉红)(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