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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司机误撞死骑车人所在单位赔偿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4:52 锦州晚报

  本报讯(顾萍 记者姚琦东)为躲避窜出来的摩托车,小货司机却误将骑自行车的王玲撞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上周五,古塔法院法官将司机所在单位赔偿的22万元送到王玲家属的手中。

  去年10月8日10时30分左右,某药业公司司机韩峰驾驶着轻型厢式货车沿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当小货行至锦华街路口时,为了躲避一辆从北向南违章行驶的摩托车,韩峰将方向盘打向左侧,结果将王玲撞倒在地。被害人王玲在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古塔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韩峰所在单位同意赔偿王玲家属22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顾萍 姚琦东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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