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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验收 租来“问题房” 市消保委提醒:租房前要了解仔细以免吃闷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5:38 新民晚报

  租房时没有仔细验收,王小姐花费560元中介费又付了6400元租金,租来的却是一套卫生间漏水的“问题房屋”。近日,市消保委连续接到多起租房者投诉,提醒租房者要做足“功课”,重视“租”前验收。

  租金已付 漏水房屋难退租

  上月底,王小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租得淡水路某弄一处两居室的房屋,付给中介公司560元中介费,同时又预付给房东3个月租金加上1个月押金,总共6400元。没想到,钱付清了,问题也来了。入住的第二天,楼下的邻居就找上门来,原来王小姐租借的房屋卫生间漏水。楼上洗澡,楼下就“下雨”。房东维修了三四次却仍未修好,不仅给王小姐的生活带来不便,而且影响了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

  王小姐为此与中介公司和房东交涉,提出退租要求,对方却谁都不愿对此负责,拒绝退租。经调解,中介公司和房东最终退回了王小姐所交的中介费和房租,但王小姐不得不再次觅房……

  无证租房 房客被吃“闭门羹”

  无独有偶,今年2月底,周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租下位于通州路的一套房屋。可是,当周先生准备入住时,却被小区物业拒之门外。原来,房东租给周先生的是未办理租赁许可证的房屋。吃了“闭门羹”的周先生找到中介协调,却遭到拒绝。

  目前,由中介参与的房屋租赁已发展成为一个规模不小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在办理承租过程中,付清中介费和租金后,却发现所租房屋与租约不符,中介以“不知情”推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针对一些中介公司只负责联系上、下家,却对出租房屋能否正常使用不把关的问题,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谨慎验收所租房屋,确认能正常使用后,再与对方签订租房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薛慧卿实习生谭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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