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是消费者的“保护神”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5:40 新民晚报 |
3月27日晚上,我妻子到超市购物,走出门外又购了件内衣,拿回家给我和小女看,说是便宜货又好,哪知看后竟是晴纶内衣,“穿在身上有害”,且又是没发票的“疵品”。在这情况下,妻子闷声不响,第二天晚上她独自一人去退货,可是这摊主硬是不肯退,只肯调换一件。我妻在无奈之下,掼出最后一句话:“你昨天讲的话不算数,这件内衣我不要了,钱也不要了,回去后叫老公写篇稿子在新民晚报上曝曝光!”这句话真奏效,摊主听了马上退赔了钱……这是百姓的新民晚报! 这类的故事多又多,我可举出一大箩。我购买的一支“短命”的日光灯管,通过新民晚报的曝光,店主原不肯调换的也肯调换退赔了;邻居小孩到食品店买了过期又变质的糖果的事儿,也是登了新民晚报,曝光后的第二天,店主就上门退赔并道歉赔不是;购买生日大蛋糕、孝敬老人的月饼使消费者不满意,也是通过新民晚报解决的。一次次事实,我真切地感受到:新民晚报真是广大消费者的“保护神”。 徐家明(本市内江路公助一村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