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尽贪污款 仍落十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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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20:23 法制晚报 |
重复报销发票 摹仿领导签字 6年贪污28万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一会计——— 本报讯将单位已报销的发票重复入账报销,并摹仿他人签字,原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会计李瑞君在六年多的时间里侵吞27.9万余元公款。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在案扣押的27.9万余元发还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41岁的李瑞君在担任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4月至2003年12月间,将单位已报销的发票重复入账报销,并将其个人消费的发票在摹仿相关人员签字后入账,侵吞公款27.9万余元。2003年年底,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在核销发票时发现发票上的部门章、领导签字有问题,财务大账和部门账目不符,初步核对有五六万元假账。 学院此时便对负责该工作的李瑞君有所怀疑,在初步掌握李瑞君涉嫌贪污五六万元公款找其谈话时,李瑞君仍心存侥幸只承认贪污了五六万元公款,而未交代全部贪污事实。在边谈边查过程中,其逐步承认贪污27万余元公款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上述款项全部追缴在案。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瑞君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瑞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款,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具有坦白、全部退赃等情节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扣押钱款处置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孙慧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