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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下月起实施担保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04 南方日报

  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下月起实施担保制度

  本报讯笔者从中山市建设局了解到,中山市将从5月1日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包括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据介绍,这是为了解决中山市房地产开发中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一些开发商认为,新制度将促使房地产业经历一次洗牌,走向规范化。

  据了解,从下月1日起,中山市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实施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的原件提交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否则,建设部门将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具实力的地产商和施工单位对这个制度表示理解。一些地产商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实行强制性工程担保,将提供工程担保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能有效遏止恶性价格竞争及围标、串标等现象,一些竞争力差的企业被淘汰,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获得更多机会。如果该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合同纠纷,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问题得到缓解,工程建设风险也可防范和控制。 陈雪芬 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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