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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基层工会主席“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12 东方网-劳动报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基层企业工会主席的身份作用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在改革、精简机构等等的充足理由下,不论是原国有大型企业,还是已经改制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可以说绝大多数企业的工会主席都已经是兼职的了。有的由党委副职兼任,有的则是由行政副职兼任。据了解,在许多企业,真正名副其实的专职工会主席已经为数不多了。在我们为上访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工会主席所表现出来的左右摇摆不定,甚至“角色错位”的尴尬场面,让企业职工感到不满意,工会主席还一肚子怨气

  前不久,西安某工程公司以张榜形式一次除名职工多达300余人,而且不给除名通知书。接到职工的反映后,我们到企业找工会主席谈话,问他知不知道这件事,有没有开职代会讨论。工会主席说,行政开会就这么决定了,我提出来也没有用,根据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一个人孤掌难鸣,也没有办法。

  某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医院的一名职工来工会反映,法院开庭处理她与单位的劳动纠纷案时,该医院的工会主席竟与她对簿公堂。后来才弄明白,该工会主席身兼三职:医院党委书记,同时身兼工会主席,还兼医院行政副院长,对簿公堂时的身份是代表医院行政,以副院长身份出庭的。作为本单位职工,他首先是我们的工会主席,理应为职工说话,怎么能与本单位职工对簿公堂呢?

  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案正在增加。在企业内部发生利益冲突时,工会主席到底应该代表谁?答案不言而喻是很清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所以,当职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工会主席应站在职工一边,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这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目前情况下,企业工会主席不是专职的,而是身兼数职,他们的各种待遇不是与职工利益挂钩,而是与企业效益挂钩,特别是在一些企业,工会主席集党、政、工领导职务于一身,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当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工会主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企业与职工之间,他们感到好为难。用他们的话说,好比钻进风箱的老鼠,两头受气。向着企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对不起职工;向着职工,得罪企业,自己就可能饭碗不保,有失去工作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一味的指责工会主席不作为也有失公平。看来,要让工会主席大胆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说话,除了各级党组织要从源头上支持工会主席外,各级政府、政策要为工会主席撑腰,要为他们减负,让工会主席真正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尽心尽力为职工服务的“娘家人”。

  工人日报(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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