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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肇事后车主命令司机逃跑 导致受害人死亡(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16 新华网
大货车肇事后车主命令司机逃跑导致受害人死亡(组图)
警方检查肇事车辆 摄影/张耀

大货车肇事后车主命令司机逃跑导致受害人死亡(组图)
车主胡雪峰 摄影/杨国平

大货车肇事后车主命令司机逃跑导致受害人死亡(组图)
司机罗林通 摄影/张耀

  “看看后边有人吗?没人赶紧走!”当自己乘坐的大货车从一个年轻人腿部重重碾过后,乘车人,也是车主胡雪峰向司机发出了这样的“指令”。大货车只是稍稍减了一点速度,瞬间便绝尘而去,将被碾轧得惨不忍睹但仍意识清醒的伤者扔在了事故现场。就是这样一个“指令”,使胡雪峰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同谋。

  事发 伤者露出骨茬儿肇事车不知去向

  今年4月10日凌晨5时20分,东城交通支队事故科接到报案:在东二环东四十条桥南侧,由南向北方向辅路的人行过街天桥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被撞,伤势严重。事故科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满地的鲜血、骨茬儿和肌肉组织,显示伤者伤势极其严重。

  办案人员对现场勘查,绘制现场图,提取细微物,收集了现场遗留物。现场除一摊血迹、人体肉组织和现场遗留的玻璃碎片外,没有任何其他线索。民警在周边地区走访调查,也没有找到事故的目击者,这使得此案的侦破工作一开始就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

  受害者最后一句话:“我累了,让我睡会儿”

  就在办案民警忙着进行各项工作的同时,还有民警一直在医院陪同着伤者,并配合医院展开抢救工作。

  刚刚到医院时,这个伤势严重的年轻人意识仍然清醒,但大约7点左右,他的意识渐渐模糊,这个年轻人留在世间的最后一句话是:“别再问我了,我累了,让我睡会儿吧……”随后便陷入昏迷。血压、脉搏等也没有了,在事故发生两个多小时后,伤者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侦查 侦破组兵分六路排查600辆大货

  当天早晨,东城交通支队支队长刘恕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4·10”案侦破小组,制定侦破方案。组长为主管事故的副支队长潘崇进,事故科科长张志明、副科长何长成具体负责实施。侦破组立即兵分几路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侦破。

  一路民警根据死者遗留下的身份证赶赴死者户口所在地昌平,寻找死者家属。身份证上的地址已拆迁,民警几经周折,终于确定死者为22岁的白某某,住在昌平区。

  根据现场遗留下的玻璃碎片,第二路办案民警到多家汽配城,进行比对,确认肇事车车型,并购买了一个类似车型的车大灯,带回交通队进行核对,最后确定肇事车为解放牌大型货车。

  第三路民警为了确定东城管界的施工场地,沿路查找,并调查事发当天所有工地出车登记记录。

  第四路民警到东二环沿线的朝阳区、崇文区、西城区等地所有有监控录像的单位,调取事发时间的录像记录。

  确定肇事车为解放牌货车后,第五路办案民警到交管局车管所调取了10吨以上的解放牌货车的车号,对600多辆大型货车进行排查。

  还有一路民警请市局技术科、法医中心等有关技术部门的专家对现场遗留物进行鉴定,寻找线索,协助侦破。

  连续5天夜查摸排 嫌疑车辆浮出水面

  在毫无线索的情况下,侦破小组决定:采取夜查方法,对有可能经过事发地点的大货车进行盘查。从4月11日凌晨3时开始,由市交管局事故处、东城支队事故科、和平里交通中队三家联合组织,在东四十条桥南事故发生地,对过往的大型货车进行了盘查勘验,并对司机逐一询问,将车型、车号、始发地、工地名称及司机姓名全部备案造册。

  办案民警发现,在查到的20多处工地中,只有3处工地的车辆有可能经过事故地点,而其中的大部分车辆又集中在东四十条桥附近的一处工地。

  侦破小组集中警力,对这个工地的车辆进行调查勘验,经过几次排查,发现有一辆车一直不在,更可疑的是,这辆车在事发当天没有回工地结账,而且第二天也没到工地施工。

  经调查,这辆车号为京G08150的解放牌自卸车,车主叫胡雪峰,男,32岁,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人。驾车司机叫罗林通,男,25岁,吉林省辽源市东枫县人,两人的临时居住地同为房山区长阳镇高岭村。

  抓捕 嫌疑人临时居住地发现破损汽车大灯

  4月15日下午,侦破组人员驱车前往房山区,找到了胡雪峰、罗林通的临时居住地。民警发现了一直未露面的京G08150解放牌货车。民警立即对此车进行了勘查,发现车右前大灯是新换的。在院内堆放杂物的角落里,发现一个破损的解放牌车大灯,民警把现场遗留下的玻璃碎片和这个破损大灯进行比对,完全吻合。

  办案民警还得知,司机罗林通因患胃病于4月11日住进良乡医院。于是驱车来到医院,向医院有关部门了解司机罗林通的病情后,找到了罗林通,对他进行讯问。在讯问中,罗否认曾经肇事,声称这起事故与他无关。

  尽管如此,但办案民警知道,案件的侦破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向事故处及支队党委汇报后,当天晚上,“4·10”案侦破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立即抓捕嫌疑人。

  4月15日晚8时45分,侦破小组兵分两路,实施抓捕行动,一路去良乡医院将肇事嫌疑人罗林通带到东城支队;另一路前往嫌疑人的临时住地,扣留京G01850号车。当民警赶到时,发现此车已不在原处,于是又马上回到东四十条附近的那处施工工地,找到了此车及车主胡雪峰,当即连车带人一起带回交通支队。

  供认 司机承认肇事事实 供述“老板也在车上”

  经过长达两小时的讯问,司机罗林通在大量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了自己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当时,他们想赶时间多拉一趟活,所以车开得很快,时速达到70公里左右。在事发地主路到辅路的出口处,罗发现了行人白某某,但已经来不及采取措施,车辆碾过白的腿部。他还供述:事发时“老板”胡雪峰也在车上,是胡让他开车逃逸的。

  东城交警侦破此案,经历了艰苦的140个小时。办案民警共勘验600多辆大货车。

  记者采访时,问罗林通知道不知道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他说:知道,应该报警。可我是给人家打工的,“老板”都说“赶紧走”了,我得听老板的。

  车主胡雪峰面对同样的问题,只说了一句“应该报警”,就抹起了眼泪,再也不说一句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胡雪峰虽然不是直接肇事者,但他成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同谋。罗林通、胡雪峰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高杉)(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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