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5月1日起试行陪审员参加审判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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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48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19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决定》,昨日,记者了解到,浦东法院已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试行操作规程,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在这份操作规程中,浦东法院专门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并有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中规定的两种情形外,浦东法院还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人民陪审员也将参与其中的审理。 除了上述不同外,这份操作规程还作出特别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陪审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 在接受采访时,浦东法院法官表示,由于试行规程刚刚开始实施,实际操作中有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但随着审判工作的展开,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将得到逐步完善。 作者:申思明 (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