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客车跑了客运公司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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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58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宗一多)在车站候车时被车撞晕却找不到肇事车辆,南京一公司的临时工将车站的管理单位长途客运公司告到南京市下关区法院。此案经过一、二审,南京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客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受害者自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江苏沭阳县农民陈竣(化名)在南京市一家影像公司做临时工。他经常到汽车站委托长途汽车驾驶员给外地客户带照片。去年5月12日下午,陈竣从汽车站旅客出站口进入停车场,等待外地来宁的长途班车。下午6点左右,陈竣见车还没到,就坐在停车场内的岗台上。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一辆客车从陈竣右后方驶来,车在绕岗台左转弯时,后轮压到了陈竣右脚,陈竣当即从岗台上倒下,头部受伤晕了过去。陈竣被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右足软组织挫裂伤。 由于没有目击者,撞伤陈竣的肇事车辆无法确认。陈竣出院后要求车站赔偿其损失3700余元但遭拒绝。为此,陈竣将车站的管理单位长途客运公司告到下关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客运公司从事交通营运,应在管理场所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他人免受损害。虽然客运公司有禁止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的规定,但陈竣进入停车场未被制止。事故发生后,客运公司也没有能及时发现肇事车辆。因此,客运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陈竣擅自进入停车场内,且未能注意现场动态,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下关法院判决客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2600元。 一审宣判后,长途客运公司提出上诉。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