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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两年丈夫不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58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江民记者马乐乐)妻子把房卖了,丈夫竟然不知情?南京一名妇女与同事签订了房改房买卖协议后,一直没有履行过户手续,当原告上法庭要求办理过户时,她和丈夫异口同声:丈夫不知情,要求解除买卖协议。夫妻二人的解释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钱玉和屠军是南京大厂某公司的同事。2003年,钱玉打算将自己位于大厂的一套近6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房改房卖给屠军。同年2月25日,两人签订了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此房价格为6.7万元,屠军先支付5万元,等钱玉拿到“两证”后,立即配合屠军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屠军支付余款1.7万元;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1万元违约金。签订协议当天,屠军就将5万元交给了钱玉,同时拿到了房子钥匙。不久,屠军搬入该房居住。

  2004年年底,钱玉从单位领到了房产证,却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几经交涉无果,屠军只好将同事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工业开发区法庭,并将钱玉的丈夫徐凯列为第三人。

  在法庭上,钱玉说:“当初我卖房的时候没有征求丈夫的意见,等我签了协议后才知道他不同意,所以这份协议应当视为无效。我愿意返还过去收他的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徐凯也说,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卖房都没有告诉自己,卖房合同应当无效。

  法院认为,虽然钱玉与屠军签订协议时,徐凯不在场,但是屠军使用这套房子已经两年,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徐凯一直没有提出过异议,应当认定他已经知道并同意卖房一事。徐凯称不知道并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说法和妻子的抗辩理由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近日判决钱玉和徐凯在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原告查档费262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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