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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行贿数年骗贷6亿多 “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一审昨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 通讯员粤法新)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冯明昌涉嫌诈骗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巨额贷款案件,分别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于昨天对涉案的6名主要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私营企业主冯明昌犯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何伟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犯受贿罪、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副行长林进庭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从银行骗得6.32亿元贷款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十多家关联企业。他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用重金铺路,拉拢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金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

  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兼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孙伯宽,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遭受2522.8734万美元的重大损失;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给冯明昌使用,金额达人民币4.23364亿元,并收取冯明昌等人给予的1万美元、100万港币。

  原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局长、国瑞公司董事长何伟林擅自将公款共计人民币2.96714亿元挪给冯明昌等人使用,并先后收受冯明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1万元。原工商银行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向冯明昌违法发放贷款9.14亿元人民币及500万美元;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16.15万元、港币30万元。

  目前,除上述6名主要被告人外,另15名被告已于近日分别被判处1年至8年有期徒刑,其余14人尚在审理中。

  2003年,国家审计署首次披露该案,被称为“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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