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黑钱放走逃犯“吃黑”刑警一审获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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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10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张汉舟 周万启 实习生汪明香)明知对方重案在身,市水上公安分局轮渡派出所原刑警杨劲松仍与该所两名协管员在收取1.1万元“罚金”后,私放逃犯。昨日,杨劲松被汉阳区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赃款予以没收。 2002年12月31日,杨劲松与石崇喜、李波3人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多次参与实施绑架、抢劫的网上逃犯殷某抓获。殷提出“私了”,杨劲松等人同意后开价2万元,殷及其妹妹“砍价”至8000元,后以此款交“罚金”。杨劲松等人还将在殷某处抓获的假币持有人郭某“罚款”3000元了事。后三人将“罚金”1.1万元私分。临走前,杨劲松一再告诫殷外出避风头。 这起徇私枉法案经人举报后,引起武汉市公安局、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去年2月27日,经市民再次举报,警方将殷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劲松明知殷某是有罪之人而故意包庇,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石崇喜、李波虽非司法人员,但利用其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共同实施徇私枉法的行为,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石、李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和1年半。昨日,杨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