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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首例妻申请把夫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26 燕赵晚报

  辽沈晚报讯获悉自己经营的买卖近期内需要一笔资金,否则就要被关闭的消息后,本来情绪就不好的葫芦岛老汉张某当即昏了过去,此后情绪反复无常,为防止意外,他的老伴王某请求法院判决丈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日上午,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悉,以患精神疾病为由,妻子申请把丈夫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得到法院认可并做出判决的,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张某今年59岁,王某今年54岁,夫妻俩退休后做起了灯具买卖,生意很红火。然而,从2004年2月开始,王某发现丈夫张某有些“不对劲”,“吃不好饭、睡不好觉、晚上常做噩梦”,情绪反复无常,而且症状一天比一天严重。后来,在得知如不对其经营的灯具市场投入一笔资金,灯具市场将被关闭的消息后,张某立刻不省人事,此后易激动,好生气,甚至将办公室的桌椅砸烂……尽管张某在康宁医院接受了治疗,但病情一直未见好转。

  由于害怕情绪反复无常的丈夫张某在今后与客户的交往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王某无奈之下,于2005年3月3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认定被申请人张某从2004年2月份起,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在庭审过程中,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面对这一特殊的申请,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并于2005年3月23日委托锦州市康宁医院进行了司法鉴定。不久医院做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张某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表现。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申请主体合格,申请的事实有根据,鉴定结论真实有效,因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的弟弟为张某的监护人。

  冯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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