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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类起源涉华引争议 中国DNA样本可能外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04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9日消息:据竞报报道,昨日下午,国家地理学会和IBM在北京召开了“人类种族迁徙历史探索计划”东亚/东南亚地区研究的启动新闻发布会。人类种族的迁徙历史进行探索的“序幕”由此在中国正式拉开。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对基因、DNA的出口都有严格限制。那么这项研究是否会造成中国DNA样本的外流呢?就这一问题,有关专业人士分为了支持和反对两派。

  正方

  :

  国际协调项目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

  负责“人类种族迁徙历史探索计划”东亚/东南亚地区的是我国著名的遗传学家、复旦大学金力教授,复旦大学现代人类学研究中心将承担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东南亚地区的研究任务,采集大约2万个DNA样本。

  “这个项目不需要向卫生部和科技部的基因管理办公室申报”。金教授解释,由于此次探访人类起源的活动是国际协调项目而不是国际合作项目,各国科学家只会在本国进行基因采样、数据汇总、将研究结果成文发表,而且在中国进行的基因采样调研工作,没有外籍科学家参与,基因样本不会流失到国外,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

  只提交数据结果,不涉及DNA出口

  该研究计划中国区研究人员、金力教授的实验室助理钱吉透露,目前采集的集体操作步骤已经制定出来,但是没有具体定在中国哪个地方、哪个原著人群中进行样本采集。

  钱吉告诉记者,该计划在中国将进行本地采集样本、中国国内研究,最后提交“人类种族迁徙历史探索计划”中心数据库的是一个数据结果,不会涉及到DNA被出口到国外的问题。与此同时,复旦大学也成立了一个伦理委员会对中国部分的DNA样本研究进行了监督。“为了让这个计划符合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大约花费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协调。”钱吉说。

  参加寻根计划对中国的意义

  “去年我们国家已经向世界发表了《人类基因组多样性》研究,并已经证明东亚人群起源于非洲”。“人类种族迁徙历史探索计划”东亚/东南亚地区负责人金教授说,“而此次我们调研的重点将是绘制一幅中国人祖先迁移的地图,用来探究我们民族和语言等诸多进化环节当中的未知问题”。金教授表示,此次探索活动将在中国地区取样15000人左右,具体的取样地点还在商讨之中。

  反方:

  “基因合作”我们要谨慎为之

  鉴于几年前发生的哈佛学者徐希平制造的“安徽基因外流事件”,中国人类基因组伦理法律社会委员会主席邱仁宗教授认为,我国在接收此次由私人赞助的“寻找人类起源计划”时应该谨慎为之。

  “共享”中国基因需要合法化

  “基因资源的保护和防止外流,关键在于管理”。邱仁宗教授表示,此次美国国家地理协会和IBM联手启动在全世界范围内探索人类的起源及迁移的项目,无疑是个有益的尝试,但仍需符合中国的法律。1998年我国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中国境内的人类遗传信息资源,包括遗传病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数据、样本,我国应享有专属持有权。“因此,同中国进行基因研究合作项目的国家或个人应先向卫生部和科技部的基因管理办公室申报,经过批准后才可在采集基因样本‘留底’后,送往国外的研究机构”。邱仁宗说,“我们不希望再看到类似安徽基因外流事件的发生”。

  中国的付出大于回报

  “参加这次探索活动,我们所提供的支持将大于回报”。邱仁宗说,去年复旦大学和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发表的《人类基因组多样性》研究中已经指出,华人占大多数的东亚人群起源于非洲。“此次探索世界人类的起源,相信此前中国提供的研究数据十分重要”。中科院副院长陈竺此前在接收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中国丰富的遗传资源是最大的优势。中国是世界最大的人口大国,也有世界最大的疾病人群,适合进行基因组多样性的研究,特别是与疾病相关的药物研究。而且,在中国的某些地区长期蛰居的居民,极少迁移和流动的习惯也保持了“血统的纯正”,利于基因采样研究。

  链接:

  安徽基因外流事件回放:

  2000年12月20日,美国《华盛顿邮报》上登载了一篇题为《挖掘农村DNA富矿》的报道:自1995年以来,在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徐希平博士的协助下,安徽大别山附近数以万计的百姓为哈佛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项目“贡献”了血样,这些血样进了哈佛基因库,最终用于对哮喘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疾病的研究。由于这些血样对研究和开发药物具有弥足珍贵的价值,徐希平的研究小组获得了国外大笔的研究经费。

  2002年3月28日,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设的“保护人类受试者办公室”向哈佛等机构亮出黄牌:它们在中国进行的15个人类基因研究项目之中,存在“广泛而严重的违规”。15个项目中,有12个是由中国学者徐希平教授主持的。

  国际社会关于基因的原则

  2000年12月2日中国人类基因组社会、伦理和法律委员根据联合国的相关原则会达成共识: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应该集中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而不应该用于优生;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始终坚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选择的原则;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保护个人基因组的隐私,反对基因歧视;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努力促进人人平等,民族和睦和国际和平。(张华念、胡志斌)选稿:王飞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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